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确认厦门市第九中学等44所学校为厦门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、环保分局,各直属中小学校: 为贯彻落实我市构建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,充分发挥学校环境教育主阵地的作用,提高广大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参与能力,根据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创建第六批市级环境友好(绿色)学校的通知》(厦教基〔2011〕47号)精神,按照《厦门市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指标》,经学校自评、申报和市区级考评小组考评、审核,现确认厦门市第九中学等44所学校为“厦门市环境友好型学校”,并予以公布。 “环境友好型学校”更加强调生态文明理念,是“绿色学校”升级和延伸。根据省环境保护厅、省教育厅对各级“绿色学校”更名为“环境友好型学校”的精神,原“厦门市绿色学校”自动更名为“厦门市环境友好型学校”。各区教育局、各环保分局、各中小学校要从构建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,增强搞好环境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通过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和评估工作,树立典型,以点带面,推动环境教育切实落到实处,取得实效。 希望确认的44所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和由市绿色学校更名的市环境友好型学校,切实将环境教育立足于学校、渗透于课堂、服务于社会,不断提高自身的环境教育工作水平,注重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,带动本地区学校开展环境教育。市主办单位将对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实行动态管理,每两年复评一次,对不符合基本标准的,将取消其“厦门市环境友好型学校”称号。 附件:1.2012年厦门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名单 2.由市绿色学校更名为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名单 厦教基〔2012〕53号 附件.doc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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